一、 |
推動開源節流措施,建立責任財政理念;充裕自治財源,縮小收支差短,落實財政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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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強化債務管理,提升債務透明度,靈活運用債務基金以節省利息支出。 |
三、 |
加強市庫現金調度與管理,增進市庫財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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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加強地方稅徵課管理,有效防止新欠、清理舊欠,提高清欠績效;積極執行稅籍清查,落實租稅公平,增裕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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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靈活運用設定地上權、標租、標售或參與都市更新、合作開發等方式,辦理市有不動產之開發利用,以促進經濟發展,增裕庫收。 |
六、 |
擔任市府促參窗口,協助各局處積極推動促參業務,引進民間資金推動各項公共建設,落實市府開源節流政策,爭取促參獎勵補助。 |
七、 |
督促本府公股股權代表督導高雄銀行,積極執行各項獲利策略,以提升經營績效,強化資本結構;加強督導本市動產質借所,積極發揮市民資金調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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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積極輔導基層金融機構強化經營體質,加強內部控制,以健全財務結構,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發展及存戶權益。 |
九、 |
加強菸酒稽查及取締業務,落實年度菸酒抽檢實施計畫,健全菸酒管理,保障消費者健康及確保國家稅收;訂定年度菸酒宣導工作重點,宣導菸酒管理法令。 |
十、 |
推動「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資訊系統」之運用,並擴充強化市有財產管理相關系統功能,提升管理績效。 |
十一、 |
辦理財產管理教育訓練,強化財管績效,增進財產管理人員財產管理知能與常識,並提升財產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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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積極督導各機關加速處理閒置、低度利用眷舍之收回,藉由開發利用方式,提升土地使用強度,增裕市庫收入。 |
十三、 |
積極辦理非公用土地之出租、占用及出售業務,以提升市有土地管理績效,充裕財源。 |
十四、 |
辦理委外清查、測量市有非公用土地(原高雄縣及鄉、鎮、市有),釐清土地使用現況及被占用情形,據以開徵使用補償金。 |
十五、 |
委外催收歷年積欠之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對重大惡意占用者訴請拆屋還地,收回市有土地,以解決被占用問題。 |
十六、 |
有效監督集中支付委外電子作業,加強支付資料審核,確保庫款安全並提供正確、迅速付款服務。 |
十七、 |
積極宣導通匯存帳作業,提升存帳付款比率達95%。 |
十八、 |
配合行政院建構之「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簡稱GBA系統)」推動時程,規劃修正電子支付系統俾利接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