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推動開源節流措施,建立責任財政理念;充裕自治財源,縮小收支差短,落實財政自主。 |
二、 |
強化債務管理,提升債務透明度,靈活運用債務基金以節省利息支出。 |
三、 |
加強市庫現金調度與管理,增進市庫財務效能。 |
四、 |
加強地方稅徵課管理,有效防止新欠、清理舊欠,提高清欠績效;積極執行稅籍清查,落實租稅公平,增裕庫收。 |
五、 |
靈活運用設定地上權、標租、標售或參與都市更新、合作開發等方式,辦理市有不動產之開發利用,以促進經濟發展,增裕庫收。 |
六、 |
短期無處分利用計畫者提供交通局開闢臨時停車場及各區公所辦理綠美化。 |
七、 |
擔任市府促參窗口,協助各局處積極推動促參業務,引進民間資金推動各項公共建設,爭取促參獎勵補助。 |
八、 |
督促本府公股股權代表督導高雄銀行,積極執行各項獲利策略,以提升經營績效,強化資本結構;加強督導本市動產質借所,積極發揮市民資金調節功能。 |
九、 |
積極輔導基層金融機構強化經營體質,加強內部控制,以健全財務結構,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發展及存戶權益。 |
十、 |
加強菸酒稽查及取締業務,落實年度菸酒抽檢實施計畫,健全菸酒管理,保障消費者健康及確保國家稅收;訂定年度菸酒宣導工作重點,宣導菸酒管理法令。 |
十一、 |
推動「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資訊系統」之運用,並強化市有財產管理相關系統功能,提升管理績效。 |
十二、 |
辦理財產管理教育訓練,強化財管績效,增進財產管理人員財產管理知能與常識,並提升財產使用效能。 |
十三、 |
強化本市空間再利用資訊整合平台之運用,以達資訊公開透明化,縮短媒合交易成本,加速市政建設,帶動經濟多元發展。 |
十四、 |
積極辦理非公用土地出租、占用及出售業務,以提升土地管理績效,充裕庫收。其中新草衙地區土地專案讓售期間至109年6月12日,本府將積極輔導申購。 |
十五、 |
委外催收歷年積欠之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對重大惡意占用者訴請拆屋還地,收回市有土地,以解決被占用問題。 |
十六、 |
有效監督集中支付委外電子作業,加強支付資料審核,確保庫款安全並提供正確、迅速付款服務。 |
十七、 |
積極宣導通匯存帳作業,提升存帳付款比率達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