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財政部規定公告之債務,截至110年3月底止如下:
(一)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2,447億元。
(二)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82億元。
(三)平均每人負擔公共債務金額9.2萬元。
(四)自償性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含非營業特種基金)為376億元。
二、依據財政紀律法規定按季公布之「向非營業特種基金或專戶資金調度情形表」(本府公庫無向非營業特種基金或專戶調借),如附檔。